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条规定:除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,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:
年折旧额=(固定资产原值-预计净残值)÷预计使用年限=固定资产原值×(1-预计净残值率)÷预计使用年限
固定资产年折旧额=固定资产期初净值×年折旧率=(固定资产原值-累计折旧)×年折旧率
最后两年每年的折旧额=(固定资产的原值-预计净残值-以前年度累计折旧)÷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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